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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四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11-01 19:44:23   点击:- 【 字体: 】  

          粤发改价格〔2019〕330号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粤价〔2006〕225号)等规定,现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一期合同气第十四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含税基准落地价核定为23.3301元/吉焦,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以基准落地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按《天然气销售合同》确定。

          二、根据企业运营情况,核定第十四合同年省内配套项目用户含税容量费和气量费标准如下:

          用户名称

          容量费(元/天)

          气量费(元/吉焦)

          电厂用户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716952.9366

          0.5001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716952.9366

          0.50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716952.9366

          0.5001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

          261379.5879

          0.5157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506417.5646

          0.4951

          城市燃气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611283.7688

          0.5233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0325.2598

          0.5348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261720.5070

          0.5437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66112.4215

          0.5332

          三、为便于核算天然气配套项目用户的定价成本,现按各用户第十四合同年供应量和每吉焦折算24.1063立方米天然气计算的门站含税参考价公布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名称

          门站参考价

          电厂用户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3827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1.382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1.3827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

          1.3956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3785

          城市燃气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4020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116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1.4393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4102

          四、第十四合同年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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